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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rdxylbzj/2025-00143 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通知
发布机构: 如东县医疗保障局 文号: 东医保〔2025〕20号
成文日期: 2025-05-06 发布日期: 2025-05-06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如东县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准入流程规范的通知
如东县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准入流程规范的通知
来源: 如东县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5-05-06 17:28 累计次数: 字体:[ ]

局各科室、县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相关医药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通医保发〔2023〕67号)、《转发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长三角地区定点医药机构确定评估指标的通知》(通医保发〔2023〕69号)等文件精神,公开、公平和公正做好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申请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工作,结合沙巴体育投注,沙巴体育娱乐场:实际,现就医药机构申请医保协议管理内部工作流程明确如下:

一、明确管理职责

(一)县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县医保局”)负责制定医药机构定点管理政策,在定点申请、专业评估、协商谈判、协议订立、协议履行、协议解除等环节对县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医保中心”)进行指导监督。

(二)县医保局负责对定点医药机构执行和落实医保法律法规及政策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三)县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科负责组织评定定点医药机构,县医保中心负责与医药机构签订医保协议、提供经办服务等。

二、明确办理流程

(一)材料受理与审核

1.中心定点机构管理科(信息科)负责医药机构申请材料登记受理与初审工作。工作人员对材料是否齐全且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初审。对申请材料内容不全的,出具《如东县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申报定点材料补充告知书》一次性告知到位,医药机构应自收到材料补正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不补正的视作放弃申请。申请材料补充完整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评估时间。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办理条件的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报局医药服务管理科复审。

2.材料复审。局医药服务管理科负责医药机构申请材料复审工作。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申请材料,出具《如东县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申报定点受理结果告知书》,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现场评估

组建由医疗保障、医药卫生、财务管理、信息技术等专业人员构成的评估小组,局医药服务管理科会同局财务科、中心定点机构管理科(信息科)、稽核科、基金结算科等相关科室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医药机构开展现场评估工作,并按规定进行现场打分,填写评估表。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反馈评估结果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三)集体决策讨论

在局行政办公会上就医药机构申请情况和问题进行集体讨论决策。必要时,请参保人员、专家、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加。

(四)社会公示

对于评估合格的,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举报,或者收到线索经核查不属于不予受理定点申请情形之一的,应当将其纳入拟签订医保协议医药机构名单;收到线索经核查属于不予受理定点申请情形之一的,本次评估结果为不合格。

对于评估不合格的,应当告知医药机构理由,提出整改建议,自结果告知之日起,整改3个月后可以再次组织评估,评估仍不合格的,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医保定点。

局医药服务管理科负责对拟纳入医疗保险协议管理的医药机构向全社会进行公示,包括名称、地址等。

(五)开通前验收

局医药服务管理科负责对纳入医疗保险协议管理的医药机构进行医保医药价格政策指导,组织医保医师考试;中心相关科室负责对纳入医疗保险协议管理的医药机构开展医保政策理论知识培训学习考试,做好医保系统联网、视频监控安装、电子医保凭证设备配备、医保基础数据库维护等业务指导工作。

正式联网结算开通前评估小组组织进行开通前验收,验收合格的医药机构正式开通联网结算。

(六)协议签订

在医药机构满足开通服务要求后,县医保中心负责与纳入医疗保险协议管理的医药机构同步签订服务协议,签订服务协议日期与开通服务日期必须保持一致。

(七)变更管理

中心定点机构管理科负责定点医药机构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注册地址和药械经营范围等重要信息的变更管理。定点医药机构重要信息变更的,按协议等有关规定,及时暂停其医疗保障基金结算。变更完成后,经评估符合定点条件的,恢复其医疗保障基金结算;不符合定点条件的,终止协议。

(八)准入状态管理

定点医药机构应持续保持准入标准,中心稽核二科在日常稽核中要对定点医药机构的基本情况,如医护、药学人员在岗、经营状态变动等情况进行排查,对发现不能保持准入标准的医药机构予以解除协议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定点机构准入工作是医保基金监管和定点管理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医保基金的安全、合理使用以及参保群众的切身利益。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压实监管主体责任,通过严格的准入管理,筛选出符合规定、服务优质的医药机构,为参保群众提供更加可靠、高效的医药服务。

(二)强化科室协作,形成部门合力。要提升材料审核能力,确保医药机构申请材料的完整性与真实性。优化申请流程,确保医药机构在申请过程中高效、便捷完成各项手续。成立由医疗保障、医药卫生、财务管理、信息技术等专业人员组成的评估小组,确保评估流程的严谨性和细致性。做到准入政策透明、申报流程便捷、定点周期缩短。

(三)严格机构准入,确保公平公正。要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遵循保障基本、公平公正、权责明晰、动态平衡的原则。严格执行申请受理、查验评估、结果运用等办理程序,实施标准化经办,规范开展医保定点准入管理工作,全程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严格协议管理和考核机制,通过合理增量、优化存量、提升质量,推动定点医药机构整体素质不断优化。

如东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