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21日,如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如东县农村三、四级河道管护考核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现将该《考核办法》的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加强农村河道整治和管护工作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如东县把农村河道整治工作列入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加大投入、大力整治,农村河道环境得到显著改善。但由于管护工作不到位,农村河道脏、乱、差的现象仍时有发生。为切实加强农村河道的长效管护,依据2010年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关于全省农村河道管护考核办法》(苏水农[2010]26号),2014年《如东县全面加强河道管理“河长制”工作的实施意见》(东政办发[2014]32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如东县农村三、四级河道管护考核办法》。
二、考核内容
如东县农村三、四级河道管护考核内容包括组织领导、宣传教育、管护制度、管护机构和管护队伍、经费保障、台帐资料、管护效果和群众满意度等八个方面。??
二、考核方法
如东县农村三、四级河道管护考核按照“明确职责、分级考核、以镇(区)为主、注重实效”的原则执行。
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辖区内三、四级河道管护的考核工作,按规定向县“五位一体”办公室报送年度考核工作报告。
县“五位一体”办公室结合五位一体检查每月对农村三、四级河道进行一次检查,县“五位一体”办公室联合县“河长制”办公室每季度对农村三、四级河道进行季度考核。季度考核得分为当季前两个月检查得分各占25%、后一个月占50%的分值之和,年度考核得分为四个季度得分的平均值。检查、考核分数折算为县“五位一体”长效管护考核得分的内容。
四、考核等级划分
如东县农村三、四级河道管护考核在各镇(区)自查的基础上,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查看现场等形式进行,并按照统一的百分制评分标准评定打分,年度考核设四类,考核得90分以上(含90分)为一类,85分(含85分)~89分为二类,80分(含80分)~84分为三类,79分(含79分)以下为不合格。
五、考核结果运用
今后将以此《考核办法》为依据,对全县农村三、四级河道管护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列入全县农业农村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