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江苏省《江苏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等政策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沙巴体育投注,沙巴体育娱乐场:社会救助对象 主动发现工作机制,做到“主动发现、及时救助、应救尽救、应助尽助”,实现社会救助制度的兜底保障功能,现就完善沙巴体育投注,沙巴体育娱乐场:社会救助补助对象主动发现机制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认识兜底保障的重要性。社会救助关乎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和医疗救助,是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兜底性、基础性保障制度。各镇(区、街 道)应进一步提升对社会救助兜底保障重要意义的认识,安排足够人力、财力,制定严密的考核奖惩办法,扎实做好各项社会救 助工作,用心用情用力推进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完善,确保社会救助服务工作的制度体系不断完备,促使困难群众对社会救助的获得感和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可及性不断提升。
(二)立足群众需求,增强“主动发现”的必要性。新时代的社会救助补助和兜底保障工作的本质是实现“共同富裕”的“主动救助”,“主动发现”是针对有救助补助需求而能力不足的孤寡老人、病残对象的“暖民心”工程。各镇(区、街道)应当充分利用政府各类公共平台数据,建立本辖区内孤寡老人、低收入群体(四类民政服务对象)、低收入边缘群体、残疾人群体、计生奖扶对象群体数据库,并对各类群体进行分类评估、动态监测,对其中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和对象做到提前预警、及时介入、主动服务,将符合救助帮扶政策的家庭或个人分类纳入相应的救助保障范围,变“依申请救助”和“被动救助”为“主动救助”,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
(三)强化组织领导,加大“窗口”与“走访”协同性。“窗口”能第一时间获悉群众诉求;“走访”能实时掌握求助群众的真相和困难根源。“窗口”和“走访”相互协同,才能更加精准的纾解群众困难。各镇(区、街道)要在便民服务中心服务窗口做好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格式展示、疑问解答、数据比对、信息甑别、申请受理等现场服务工作;同时要定期安排组织熟悉线路、了解民风民俗、有工作责任心的同志,到村入户,走访求助群众 及其周边邻居,摸清救助对象个人及家庭实际情况,做好入户信息采集、在库信息比对、矛盾和疑问信息的复核、座谈,主动研判是否符合救助条件。对情况紧急,确有困难的求助人,应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对重点难点个案问题,在做好信息比对和入户调查的基础上,召开民主评议会议或镇级救助联席会议,进行“一事一议”集体讨论,让社会救助和兜底保障工作更加精准高效。
二、具体举措
(一)聚焦退保对象,建立“回头看”机制。扎实做好救助对象“动态管理”,对不再符合政策的个人或家庭要“应退尽退”,但决不能“一退了之、退而不管”。各镇(区、街道)要主动建立退保对象“回头看”机制。 一是对当季度退出的原特困人员,无需其(骗保退保除外)主动申请,镇(区、街道)在报送特困 人员退出供养的审批表的同时,应当同步报送将其纳入低保或低边的审批表,做到救助帮扶类别待遇无缝衔接。二是对动态复核中金融资产超标不多、患大重疾病、汽车已销户的原低保及低边家庭,要跟踪监测、通知授权,重新核查,对照现有救助政策和 退保原因,重新审核、公示、送审。三是对年度复核中因家庭经济状况好转而认定退出低保,但符合低保边缘家庭或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条件的,在办理低保退保手续时,经申请人同意,可直接转入低保边缘家庭或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程序,相关申请材料不再重复提交,线上核查情况与其申报变化不大的,可以不再入户核查。
(二)聚焦政策扩围,全面排查重点对象。一是排查“单人 保”扩面对象。落实“单人保”政策,排查符合单独立户、月收入在年低保保障标准一倍以上两倍以内的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或患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认定的重特大疾病人员,按照“单人保”政策予以保障。二是排查“单人户”扩面对象。按照“单人户”政策,重点排查成年无业的重度残疾人,不再受单独居住的申请条件限制,不再核查与其共同生活但并无扶养义务关系的兄弟姐妹家庭的经济状况。三是排查低保外家庭人均收入在本县低保标准2倍以内“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的特殊困难残疾人(简称“三类对象”)所在家庭。对“三类对象”家庭,要依照低保家庭认定工作流程进行入户走访、政策告知、签字授权、数据比对,确保其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能够享受“单人保”或“单人户”的低保待遇,当其 家庭因财产状况不符合低保保障的限制性条件的,认定其为生活补贴待遇“三类对象”家庭。
(三)聚焦特殊服务对象,关爱空巢困难老人和失能人员。各镇(区、街道)相关职能工作部门或人员要对三类老年人家庭 和享受医保长期照护保险(简称“长护险”)待遇的家庭进行排查:一是排查计生特扶家庭。要通过计生特扶资金资金发放信息系统花名册,筛选其中年满70周岁、不存在有赡养能力的义务人的老年服务对象,与民政在保救助对象进行比对,筛选剩余对象花名册,再与社会保障系统信息比对,筛选出既非民政在保,又没有纳入社会保障范围的对象花名册,发至其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要求包组社区干部入户排查,了解其未能纳入民政救助保障政策范围的原因。二是排查重点优抚对象。各地退役军人服务站,要通过重点优抚对象信息系统,参照计生特扶对象排查条件和程序进行排查、发现漏保漏救对象。 三是排查“长护险”对象。县民政局将每季度与县医保局共享“长护险”待遇对象名单,筛选出未享受职工退休金待遇的对象名单,再与县残联在册残疾人名单进行比对,筛选出未办理残疾人证和已办残疾人证但未享受残疾人生活补贴的对象名单,交给镇(区、街道)派员登门入户告知办理残疾人证或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政策和流程。对初核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2倍的家庭,通知村(居)民委员会按代办申请低保的工作流程登门提供帮办服务。
(四)聚焦大重病患者,实现数据交叉比对。各镇(区、街道)要对因大重病申请“民善康”医疗互助的和“红十字”人道 救助的家庭予以分析筛查,主动告知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政策,对年龄在35-55岁之间的大重病患者、原为家庭主要劳动力 或家庭主要收入贡献者、需赡(抚)养的对象超过3人的家庭,主动进行入户核查。如果未发现社会救助限制性申请条件的,在给予临时救助的同时,办理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授权核查手续。根据信息比对结果,对照政策,进行低保家庭保、低保“单人保”、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审核报审;如果不符合前述类别家庭认定条件的,要仔细调查、了解其家庭存款消耗和负债情况,落 实相关费用抵扣政策,争取将患者家庭审核为支出型困难家庭,或临时救助家庭中大重病医疗救助送审对象。如果仍然不符合前述各类政策性救助帮扶条件的,应予以详细说明,并将该家庭纳入后续跟踪监测服务对象范围。
(五)聚焦筹款平台信息,关注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随着网络化、信息化的不断推进,“水滴筹”“轻松筹”等筹款平台日益成为因病支出型困难群众寻求社会帮助的重要自媒体平台。各镇(区、街道)从事社会救助的工作人员应时刻关注各筹款平台,如发现申请筹款的大病患者为常住本辖区内的家庭成员的,要第一时间通知村(居)联系了解情况,主动匹配现有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及时予以救助帮扶。
三、保障措施
(一)广泛宣传政策。要多渠道向村(居)干部和群众宣传社会救助政策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各项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政策。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一次民政协管员会议,学习社会救助补助政策,交流入户调查工作经验,点评在保对象动态管理实际成效。
(二)开通热线电话。要开通社会救助专线,明确值守人员接听电话要求,并在各村各组的小商店和农资供应点、村(居)公共服务中心、医务室、养老机构公开张贴本级政府单独开设的社会救助帮扶热线电话号码。如果发现电话求助群众没有到村 (居)部当面提出申请能力的,要及时指派专人登门调查,根据 调查情况安排村居干部或志愿者代办救助申请。
(三)提升服务能力。要将分属县级民政、残联主管的残疾 人服务、社会救助(补助)职能,进行责任、岗位、人员三融合,增强工作创新活力。要定期组织民政、残联工作人员互相学习掌握对方部门的保障政策和工作流程,在窗口服务和入户走访中互为AB角色,将提供给困难残疾人及其家庭的救助帮扶职能前伸后延。要在便民服务中心设立民政、残联综合救助服务窗口,加强人员配置,保证窗口正常办公。提升窗口人员服务水平,杜绝 因业务不熟悉而导致的漏保、漏助。服务窗口实行政策材料“一 次告知”、来访群众“只跑一次”,不得以申请人未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等必要证据以外的材料不全为由拒绝受理申请救助。要以告知清单的方式告知申请人在救助人员入户核查时提供缺少材料,尽量减少求助群众往返窗口的次数,压缩等待时间。
(四)创新方式方法。民政业务人员在审核特殊困难残疾人 两项补贴资格时,同步研判申请人家庭是否符合社会救助条件,力争救助对象早发现。在开展生活补贴“三类对象”资格审核和年度资格复核时,要按低保救助的流程办理,堵住困难残疾人中 的可能漏保的工作漏洞。镇(区、街道)入户核查时,救助工作人员一并走访残障人士及其家庭,残联工作人员走访残障人士家庭时,一并调查其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
(五)强化考核评比。各镇(区、街道)应强化社会救助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落实责任主体,拧紧责任螺丝。县民政局将会同县纪委、县残联等部门和单位采取“拉网式”“随机式”明察暗访等方式核查社会救助应保尽保率。对主动作为,实现应保尽保,未发生越级到部、省、市信访事件的镇(区、街道),在年终考核中酌情加分;对消极作为,发现问题严重的镇(区、街道)区进行通报。
特此通知。
如东县民政局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