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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235070/2025-00066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通知
发布机构: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文号: 东农〔2025〕55号
成文日期: 2025-05-23 发布日期: 2025-05-23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做好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来源: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5-05-23 15:07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省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农科〔2025〕5号)和《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东县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意见的通知》(东政办发〔2025〕17号)等文件精神,为提高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不断加强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能力,有序推进项目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思路和目标

坚持“以秸秆机械化还田为主,其他多种利用形式为辅”的“1+X”模式,大力实施以肥料化、能源化、工业原料化、饲料化和基料化的“五化”综合利用工程,基本形成集“收、储、运、用”为一体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体系。全县计划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面积180万亩,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推进省考以上断面流域村农作物秸秆离田,支持村集体开展农作物秸秆离田,支持和培育规模主体开展多形式农作物秸秆利用,鼓励引进农作物秸秆工业原料化企业。

二、作业补助

(一)补助范围

全县经50马力以上大中型拖拉机挂接还田机械、犁耕深翻机械进行全量还田作业并通过镇级审核、县级核查确认的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面积;全县以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组织开展农作物秸秆机械化离田作业面积。实施秸秆离田的地块,当季不得申报秸秆机械化还田补助资金。考虑到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离田工作与秸秆禁烧、禁抛、禁乱堆工作关联度大,对在检查巡查中发现焚烧秸秆、抛弃秸秆进入河道水体等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种植户采取一票否决,不得给予资金补助。

申请补助面积以确权登记(测绘)面积为准,部分未确权(测绘)田块以承包合同面积为准。

(二)补助对象

按照“谁还田、补给谁”的要求,秸秆机械化还田补助资金原则上直接补助给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的实际种植农户,土地已流转或者经营组织从事粮食生产的,直接补助给土地流转大户或者经营组织(另有约定除外);秸秆机械化离田作业补助资金补助给组织实施秸秆机械化离田的村集体。

(三)作业标准

享受省级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作业补助的对象,要实施机械化全量还田作业,夏季作业质量须符合收获麦秸秆(留茬高度≤15cm)切碎(长度≤10cm)匀抛,还田作业的耕作深度≥10cm的作业标准;秋季作业质量须符合收获稻秸秆(留茬高度≤15cm)切碎(长度≤10cm)匀抛,耕作深度≥18cm的作业标准(第一次犁耕深翻的田块不宜超过20cm)。实施秸秆机械化离田作业田块在收获作业时,不得将秸秆切碎。

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犁耕深翻还田和秸秆离田作业机具须配备使用智能监测装置,并能按要求提供作业数据、作业照片和轨迹图。

(四)补助标准

经镇级审核、县级第三方核查确认的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补助20元/亩,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面积补助40元/亩。夏季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犁耕深翻还田均按秸秆还田补助,即每亩补助20元,秋季原则上仅补助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作业面积。

经镇级审核、县级第三方核查确认的秸秆机械化离田面积补助50元/亩。

(五)工作流程

1.宣传发动。镇(区、街道)将相关精神传达到村,同时对种植户和农机手广泛进行政策告知,镇村两级共同组织落实作业机具、作业面积、实施主体,合理确定秸秆机械化离田区域。

2.组织实施。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的种植户要委托50马力以上、证照齐全的大中型拖拉机及机手按照作业标准进行作业;秸秆还田(犁耕深翻)、离田作业机具须装备智能监测设备并能按要求提供作业数据、作业照片和轨迹图,智能监测设备注册地为外县的,要提前将作业机手信息、智能监测设备号逐级报备。

3.村级申报。补助资金由村委会统一集中申报。作业开始后,镇村两级要对作业过程进行跟踪管理,对作业质量、面积等进行监管,村委会要落实专人填报作业数据和各项申请补助材料。夏季于7月30日(秋季次年1月20日)前通过农机智能监测系统向镇级提交村级确认申请明细表,同时提交村级确认申请汇总表纸质版。

4.镇级审核。镇(区、街道)组织相关人员对村级申报作业面积进行审核,审核方式主要采取系统核查,视情况采取现场核查、资料比对等。镇级审核后,由镇(区、街道)组织到村公示7 天以上,公示无异议后,夏季于8月25日(秋季次年2月10日)前通过农机智能监测系统提交镇级确认明细表。县级第三方核查数据上传系统后,将镇级确认汇总表、归户清册、秸秆离田面积确认表一式两份报县农机推广站。

5.县级考评。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聘请第三方对镇级审核结果进行核查,核查比例不少于镇级申报作业补助面积的20%,核查方式主要采取系统核查,视情况采取现场核查、资料比对等;同时组织相关人员对县级第三方核查结果进行抽查,并对各镇(区、街道)秸秆还田、离田工作进行考评,确认各镇(区、街道)程序规范,经县级公示无异议后,将补助资金下达至各镇(区、街道);秸秆还田补助资金由各镇(区、街道)通过“一卡通”系统按实兑付,并注明“秸秆还田”字样(犁耕深翻补助资金注明“犁耕深翻”字样),秸秆离田补助资金由各镇(区、街道)直接兑付到村集体银行账户,并注明“秸秆离田”字样。

三、秸秆收储、利用补助

(一)补助对象 

1.当年收购本县稻、麦、玉米、油菜等主要农作物秸秆销售总量达100吨及以上的秸秆收储点,收储点需有固定的收储场所;

2.当年消耗农作物秸秆量达到3000吨及以上的本县多形式利用经营主体;

3.收购并消纳沙巴体育投注,沙巴体育娱乐场:农作物秸秆的周边生物能源发电企业。

(二)补助标准

1.秸秆收储点

沙巴体育投注,沙巴体育娱乐场:秸秆收储点当年收购本县稻、麦、玉米、油菜等主要作物秸秆销售到如皋、海安发电厂和沙巴体育投注,沙巴体育娱乐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主体的,达100吨及以上,按每吨30元进行补助,销售量以县级第三方审核电厂和利用主体收购量确认。现金结算不得作为收购依据。为避免重复补助,对收储加利用主体相互之间及与收储主体之间有收购行为的,仅对第一次收购量予以补助,二次销售的将整体扣除第一次收购量进行补助。

2.秸秆多形式利用主体

对沙巴体育投注,沙巴体育娱乐场:当年多种形式利用消耗本县农作物秸秆的各类企业、新型经营主体,按消耗农作物秸秆量进行奖补。当年消耗秸秆量达3000吨及以上的给予补助:达到3000吨奖补4.5万元;3001-10000吨部分,每吨奖补20元;10001-20000吨部分,每吨奖补25元;20000吨以上的部分,每吨奖补30元。农作物秸秆收购须采用电子计量方法,并安装监控系统,建立原材料入库台帐,终端产品销售管理规范。申报主体须财务规范,现金结算不得作为资金往来采信依据,消耗量以县级第三方审核确认。收储加利用主体开展打捆离田作业的需提供作业协议及经村级确认的打捆离田面积证明,消耗量以县级第三方审核确认的终端产品销售量为准。

3.周边生物能源发电企业

对如皋、海安等周边生物能源发电企业收购并消纳沙巴体育投注,沙巴体育娱乐场:农作物秸秆达20000吨及以上的,给予奖补。达到20000吨时,奖补8元/吨;达30000吨时,20000吨及以下部分奖补10元/吨,20000吨以上部分奖补20元/吨;达40000吨时,20000吨及以下部分奖补12元/吨,20001-30000吨部分奖补20元/吨,30000吨以上部分奖补25元/吨;达50000吨时,20000吨及以下部分奖补12元/吨,20001-30000吨部分奖补20元/吨,30001-50000吨部分奖补25元/吨,50001吨及以上部分奖补30元/吨。周边生物质能源发电厂消纳沙巴体育投注,沙巴体育娱乐场:农作物秸秆补助对象须为沙巴体育投注,沙巴体育娱乐场:秸秆收储点,最终消耗量以县级第三方审核确认。

(三)工作流程

1.宣传发动。镇(区、街道)将相关精神传达到村及相关农作物秸秆收储、利用主体,广泛进行政策告知。

2.组织实施。各地要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补助项目的实施和管理。申报主体要做好秸秆收购销售台帐,保持每天按实记录,每笔收购销售有确认签字,每月有收购销售银行收支合法手续。秸秆多形式利用主体要明确利用方式,准确核算利用数量,秸秆收购要采用电子计量方法及监控系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施,产品销售要按照企业运行要求进行管理。镇(区、街道)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农作物秸秆收储利用主体全面摸排,填写《如东县农作物秸秆收储利用主体统计表》于6月15日前报县农机推广站(后期有新增主体的即时填报),每月至少对各主体进行一次检查核对,确保秸秆收购量的准确性。

3.主体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秸秆收储点、秸秆利用主体准备申报材料,经村级初审后于次年1月31日前报镇级审核。

4.镇级审核。各镇(区、街道)负责本地所有项目的审核初验收工作,以镇级为单位于次年3月15日前报县农机推广站申请县级验收。

5.县级验收。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聘请第三方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核查,同时组织专家对实施项目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及时进行整改,整改仍不合格取消项目主体补助资格。验收合格且县级公示无异议后,将补助资金下达至各镇(区、街道),由各镇(区、街道)按实兑付,对秸秆收储点补助资金注明“秸秆收储”字样,秸秆综合利用主体补助资金注明“秸秆利用”字样。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各镇(区、街道)要高度重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要明确任务和责任,健全工作责任制,加大行政推动力度。各镇(区、街道)要迅速将本办法进行广泛宣传,要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与秸秆禁烧、禁抛、禁乱堆同部署,保障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二)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舆论氛围。

各镇(区、街道)要强化安全意识宣传,加大未检车辆作业及无证驾驶的检查力度;围绕电视有图像、广播有声音、报纸有文章、网络有文字、路上有宣传、田边有横幅、镇(区、街道)有现场、镇村有培训的“八有”方针,切实加大补助政策宣传力度,要围绕作业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补助申报程序、作业技术路线、作业标准以及农机农艺要求等,进行全方位多层次宣传,提高农民群众的政策知晓率。

(三)强化技术培训与指导,大力提高装备水平。

各镇(区、街道)要对辖区内联合收割机驾驶员、拖拉机驾驶员和所有村干进行技术培训,要突出加强对农机驾驶员的职业素质进行教育,对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的田块,要进一步规范联合收割机下田必须配备和启用秸秆切碎匀抛装置的作业要求,把好秸秆机械化还田的第一道关口。作业期间要加大指导巡查力度,督促农机手严格按作业标准实施作业。要加大农机与农艺结合力度,加强田间管理,抓好技术指导服务。

(四)规范操作程序、加大问责力度。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补助政策是一项惠农政策,务必确保专款专用,确保补助资金的使用安全。各镇(区、街道)要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轧准时间节点,强化管理,做好政策告知、汇总审核、组织实施好镇级审核、村级公示等工作,并设立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补助政策咨询电话,及时处理来电来访,认真做好补助政策的宣传咨询工作。对发现工作不到位、申报材料未经审核、虚报谎报补助资金的现象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严肃工作纪律,加强风险防控。

各镇(区、街道)要严格操作程序,确保按时申报。要切实做到“七个严禁”:严禁将没有实施还田、离田或不符合作业标准的田块进行申报;严禁截留、挪用、转移专项资金;严禁虚报面积、套取补助;严禁现金兑付;严禁镇村以任何理由从补助对象收回补助资金,进行所谓的“二次分配”;严禁集体或个人代领、转付或用补助资金抵扣相关款项及费用。

附件:1.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各类补贴一览表

    2.如东县农作物秸秆收储利用主体统计表

    3.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验收申请表

    4.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验收申请报告

    5.如东县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承诺责任书

    6.年月农作物秸秆收购量结算明细表

    7.2025年农作物秸秆收购量汇总表

    8.2025年农作物秸秆收购、使用量汇总表

    9.2025年农作物秸秆利用用电量汇总表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如东县财政局

                                                 2025年5月23日


附件1

2025年农作物秸秆收储、利用项目补贴一览表

项目

种类

奖补内容

奖补对象

补贴标准

控制要求

材料要求

其它

农作物秸秆收储点奖补

农作物秸秆实际销售量

农作物秸秆收储点

当年收购本县稻、麦、玉米、油菜等主要作物秸秆销售到周边生物质能源发电企业和本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主体达100吨及以上,按每吨30元进行补助。

以销售到周边生物质能源发电企业和本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主体的秸秆数量为准。销售量以第三方审核电厂和利用主体收购量确认。现金结算不得作为收购依据。

1.附件3-5;2.周边生物质能源发电企业和本县秸秆综合利用企业提供的秸秆收购数证明及收购台账明细;3.收储场所用地手续及现场照片。

1.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开户行及银行账号复印件;3.安全制度及消防器材图片。

农作物秸秆多种形式利用主体奖补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量

农作物秸秆多种形式利用主体

当年消耗秸秆量达3000吨及以上的给予补助:达到3000吨奖补4.5万元;3001-10000吨部分,每吨奖补20元;10001-20000吨部分,每吨奖补25元;20000吨以上的部分,每吨奖补30元。

当年消耗本县农作物秸秆量达3000吨的给予补助,申报单位须采用电子计量方法及监控系统进行秸秆收购、并建立秸秆收购台账、财务制度健全。现金结算不得作为收购依据。秸秆消耗量须提供合规手续,并经第三方审核确认。

1.附件3-9;2.农作物秸秆收购付款凭证及银行记录;3.农作物秸秆利用产品销售凭证及收款凭证和银行记录;4.收储加利用主体开展打捆离田作业的需提供作业协议及经村级确认的打捆离田面积证明。

1.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2.开户行及银行账号复印件;3.安全制度及消防器材图片。

周边生物质能源发电企业消耗农作物秸秆奖补

农作物秸秆消耗量

生物质能源发电企

收购达20000吨时,奖补8元/吨;达30000吨时,20000吨及以下部分奖补10元/吨,20000吨以上部分奖补20元/吨;达40000吨时,20000吨及以下部分奖补12元/吨,20001-30000吨部分奖补20元/吨,30000吨以上部分奖补25元/吨;达50000吨时,20000吨及以下部分奖补12元/吨,20001-30000吨部分奖补20元/吨,30001-50000吨部分奖补25元/吨,50001吨及以上部分奖补30元/吨。

周边生物质能源发电企业当年收购并消纳沙巴体育投注,沙巴体育娱乐场:农作物秸秆达20000吨的,给予奖补。消纳沙巴体育投注,沙巴体育娱乐场:秸秆补助对象须为沙巴体育投注,沙巴体育娱乐场:秸秆收储点,最终消耗量须经第三方审核确认。

1.附件3-8;2.相关收购、支付单据复印件。

1.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2.开户行及银行账号复印件。

附件2

如东县农作物秸秆收储利用主体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主体名称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地址

类别

秸秆主要用途

年收储(利用)量(吨)

备注

















































































































































注:1.类别根据实际情况填收储、利用、收储加利用;2.收储点秸秆主要用途根据实际情况填销往发电厂、**利用主体,利用主体秸秆主要用途根据实际用途填写,收储加利用主体秸秆主要用途分别填写;3.年收储(利用)量填预估数。


 附件3

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验收申请表

项目实施单位


负责人及联系

电话


地 址


申请补助内容及金额

建设内容

数量(吨)

补助标准

补助金额(万元)

秸秆销售量




秸秆消耗量




补助资金打卡信息

户名

开户行

银行账号




申请单位意见:

以上情况属实,如有不实,自愿承担责任。

项目实施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现场核实情况:

镇(区、街道)核查人员(签字):

村(居)核查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所在村(居)

审核

意见

村审核人(签字):

村(居)委员会(盖章)

年    月   日

镇级

验收  意见

镇(区、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盖章)

年    月   日

注:秸秆收储点填秸秆销售量,秸秆利用主体和发电厂填秸秆消耗量

附件4

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验收申请报告(格式)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如东县财政局:

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东县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意见的通知》(东政办发〔2025〕17号)、《关于做好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东农〔2025〕55号)文件精神,我单位组织实施了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补助项目,收购并销售沙巴体育投注,沙巴体育娱乐场:主要农作物秸秆XX吨;收购消耗沙巴体育投注,沙巴体育娱乐场:农作物秸秆XX吨。

现已实施结束,特申请验收!

                              实施单位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5

如东县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承诺责任书

项目实施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依据


项目总投资


申请财政资金


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1.销售秸秆量:吨。

2.消耗秸秆量:吨。          

项目实施单位承诺:

1.项目实施提供的所有材料均依据项目要求,据实提供,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2.项目实施建设内容为唯一项目建设内容,如与其他项目有重复申报现象,愿意退还财政补助资金并承担相关责任。

项目实施责任人(签名)

联系电话:

单位负责人(签名)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实施单位所在地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办公室)承诺:

该项目经审核,所有材料数据内容真实,符合相关规定,与其他项目无重复申报等现象。如存在虚假,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审核责任人(签名)

联系电话:

单位负责人(签名)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秸秆收储点填销售秸秆量,秸秆利用主体和发电厂填消耗秸秆量

附件6

年月农作物秸秆收购量结算明细表

填报单位:

收储点

磅单号

结算号

结算单号

秸秆净重(吨)

















































































合    计



附件7

2025年农作物秸秆收购量汇总表

填报单位:

序号

收储点名称

所在镇

收储点负责人

收购秸秆净重(吨)



























































































合     计



附件8

2025年农作物秸秆收购、使用量汇总表

填报单位:                          

记账凭证

收购秸秆种类

收购量

 (吨)

使用量

(吨)

备注

凭证号


















































































































附件9

2025年农作物秸秆利用用电量汇总表

填报单位:

序号

记账凭证

电费发票号码

用电量(度)

凭证号









































































合        计



注:电费发票复印件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