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35185/2018-00065 | 分类: | 工业、交通\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如东县交通运输局 | 文号: | 东交〔2018〕48号 | ||
成文日期: | 2018-10-25 | 发布日期: | 2018-10-25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印发《县交通运输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督查考核办法》的通知 |
机关各科室,所属事业单位,有关企业单位:
现将《县交通运输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督查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对照《2018版如东创文测评体系》的测评标准,认真落实到位。
如东县交通运输局
2018年10月25日
县交通运输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工作督查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系统队伍建设,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整体素质,确保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根据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根据《全国县级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操作手册》、《2018版如东创文测评体系》的规定以及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的要求,决定对全系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进行督查考核。
第二条 督查考核对象:机关各科室、所属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 督查考核形式:分日常督查、专项督查两类,主要通过查看资料、实地考察、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
(一)日常督查:由局创建办公室组织实施,采取随机抽查的形式对各科室、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创建工作情况进行适时督查。对在督查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予以现场督促指正;严重的问题由创建办向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汇报后专项督办。
(二)专项督查:由局创建办组织根据工作进度,对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重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督查督办,视问题严重程度对责任单位、科室予以问责。
第四条 督查考核实施细则:督查考核按百分制计分。
资料收集50分、实地点位20分、日常工作20分、志愿服务10分。
日常工作包括信息报送、宣传、按时参加创建办召开的会议、创建办安排的其他工作等。
第五条 年终考核后,召开工作点评会,排位最后一名的单位或科室分管领导在点评会上做下阶段整改发言或通报批评。日常督查、专项督查情况汇总计入年终排名。
第六条严格执行相关文件精神,落实责任追究。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的进行加减分:
(一)日常督查、专项督查被发现问题予以通报的,每次减1分(可累加)。
(二)同一问题被督办2次以上的每次减1分。
(三)同一问题被媒体曝光2次以上的每次减1分。
(四)凡出现“问题清单”情况的单位,在年终综合考核中扣分。
(五)因创建工作突出受到县级领导批示肯定、市级以上主要媒体采用推介的,每一事项一次性加1分(同一事项不累加)。
第八条本办法由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