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35185/2017-00040 | 分类: | 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交通运输局 | 文号: | 东交安〔2017〕19号 | ||
成文日期: | 2017-06-26 | 发布日期: | 2017-06-26 | 有效性: | |
名称: | 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平安交通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
为深入开展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整治全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据上级统一部署,结合沙巴体育投注,沙巴体育娱乐场:交通运输行业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突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重点领域,采取有力整治措施,深化平安交通建设,切实增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治理能力,着力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坚持问题导向、压实责任。全面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突出重点、标本兼治。针对道路水路客运、危险货物运输等重点领域,集中有效整治安全生产存在的顽症痼疾,完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坚持依法治理、改革创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监管执法效能,创新方式方法,增强安全发展内生动力;坚持人民利益至上,促进社会和谐。认真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全力保障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通过深入开展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解决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安全生产风险和隐患实施动态管理、持续跟踪,有效管控重大风险、切实消除重大隐患,坚决防范和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进一步降低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继续保持全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二、整治内容
(一)道路客运(运管部门)
全面开展2017年“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继续推进“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专项行动”,巩固“包车客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重点突出以下专项整治内容。
1.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迅速全面开展道路客运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于发现的隐患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坚决整改。各单位要加强后续跟踪督办,特别是要将发生事故的道路客运企业作为重点抽查对象,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对隐患整治不力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对存在严重问题的企业,要依法停产停业整顿、上限处罚。
2.严格营运驾驶员管理。突出对营运驾驶员应急处置知识、处置方法和处置能力的要求,严格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督促指导客运企业加强驾驶员管理,加大营运驾驶员继续教育和案例警示教育,提升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和技能,对导致事故的驾驶员进行再教育,情节严重的调离驾驶岗位或解除劳动合同。
3.严格道路客运许可管理。暂停审批新的800公里以上长途客运线路,不再审批新的卧铺客车;新开通农村客运班线,必须符合《农村客运班线安全通行条件审核规则》要求的通行条件;组织客运企业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夜间通行山区公路的客运线路进行全面安全评估,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要调整班线运营时间,避免夜间运行。
4.严格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督促汽车客运站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严格执行客车安全例检和出站检查制度,安全例检不合格的客车不得排班发车,“六不出站”要求不满足的客车不得放行出站;严格落实安全告知制度,监督指导入站客运车辆发车前,循环播放《道路客运安全告知》《安全带—生命带》宣传片,确保乘客出站前系好安全带、熟悉应急装备器材使用方法。
5.开展道路客运市场秩序整治。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汽车客运站及周边、旅游景区等客流集中地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站外揽客、超范围经营、旅游包车无证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旅游包车证管理,必须通过旅游包车管理信息系统申领派发包车证。
6.严格落实道路客运实名制管理。组织开展省际、市际客运班线实名制管理全面排查工作。切实履行《反恐怖主义法》有关要求,督促相关经营者或者其委托的售票单位、客运站,严格执行实名售票和实名查验要求,明确售票、查验等相关环节操作流程。
7.切实加强动态监控系统应用。要充分利用联网联控系统监管平台加强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做好事前预防、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按照《营运车辆安全监督(监管)平台管理工作规范(试行)》要求,对道路运输企业落实动态监控责任情况进行抽查,抽查企业平台响应、车辆运营历史轨迹、企业违章等数据,抽查结果要及时向各有关部门通报,并督促企业调查整改处理,监管部门要依法处罚,形成闭环管理长效机制;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对拆除或屏蔽动态监控设备的车辆和驾驶员,严格依法依规处理。
8.加强车辆技术管理。督促道路运输经营者按照《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1号令)和交通运输行业标准《道路运输企业车辆技术管理规范》(JT/T1045-2016)要求,切实做好车辆技术管理,认真履行车辆技术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车辆维护、使用、检测评定和技术档案等各项管理制度,保证投入运营的车辆符合技术要求。
(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运管部门)
按照“道路运输平安年”工作部署和《道路水路危险化学货物运输行业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要求,重点突出以下整治内容:
1.严格落实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落实交通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工作方案》要求,督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强化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工作职责,完善并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有效履行对企业所属人员、运输车辆及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责任。
2.严格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人从业资格管理。根据《道路运输条例》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要求,严格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考试与证件发放管理制度,杜绝考试和发证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督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加强对所属驾驶员的日常教育培训,提高安全驾驶和应急处置能力。
3.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停车场地安全管理。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要求,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停车场的监督检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停车场应当封闭并设立明显标志,不得妨碍居民生活和威胁公共安全,必须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环境防护和消防防护设备,对于不符合以上要求的,要立即责令整改。
(三)水路危险货物运输。(海事、运管部门)
按照省厅《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的要求,重点突出以下整治内容。
1.严格全县水路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液货危险品船舶准入。严肃查处国内船舶管理公司“代而不管”和水路运输经营企业接受船舶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加强危险货物运输船舶检验质量控制,禁止违规检验发证。
2.禁止内河单壳化学品船舶和600载重吨以上的单壳油轮进入“两横一纵两网十八线”水域航行。禁止通过内河运输国家规定禁止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
3.严格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管理。规范危险货物申报员从业资格和从业行为管理,严厉查处未按规定申报或将危险货物瞒报、谎报为普通货物的违法行为,并将责任人纳入黑名单。
(四)港口危险货物储存作业。(运管部门<港口科>)
继续推进“港口安全管理年”活动,结合《全市港口危化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及储存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道路水路危险化学货物运输行业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和“四个一批”的相关要求,重点突出以下整治内容:
1.继续整治内河重点水域危险货物码头“未批先建”和港口建设项目超期试运行。对逾期未完成竣工验收的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责令其停止经营,严厉打击无证、超许可范围经营和超量存储行为。
2.开展在役储罐安全专项整治。督促港口危险货物经营人深入开展自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对罐龄长、基础资料缺失、缺乏有效监测记录的高危储罐集中开展定期监测。
3.开展危险货物集中区域安全风险评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专业机构对港口储罐区等危险货物作业集中区域开展一次全面安全风险评估,及时研究制定和采取措施,消除区域系统性风险,加强应急能力建设。
(五)公路安保和治超。(公路、运管部门)
继续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联合印发的《整治公路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实施》和《规范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工作的通知》要求,重点突出以下整治内容。
1.加强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和桥隧安全管理。按年度计划完成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严格落实桥梁安全运行“十项制度”,强化公路桥梁、隧道的日常巡查和安全运行监管,加强危桥和隐患隧道整治。
2.深入开展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运输管理部门要根据企业申报信息对本辖区车辆运输挂车信息及退出计划逐一进行核查,强化对不合规车辆运输车的执法检查,督促汽车整车物流企业尽快按计划淘汰退出不合规车辆运输车,2017年12月底,完成60%不合规车辆运输车的更新改造。
3.积极稳妥推进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深入贯彻《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全面落实交警、路政联合执法和处罚记分制度,严格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按照职责分工、规定流程和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进行处罚、记分,集中查处三轴及以上货运车辆车货总质量超过限载标准的违法行为,切实做到不消除违法行为不放行。
(六)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监部门)
巩固以防坍塌为重点的工程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成果,继续推进“平安工地”建设,重点突出以下整治内容:
1.严格按照规定编制和审查桥梁围堰、支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严禁无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进行施工;严禁深基坑防护措施不到位、不满足安全施工条件的桥梁围堰施工建设。
2.全面开展施工驻地设置、作业现场和高边坡工程施工安全评估。坚决杜绝在陡坡、临崖、危岩以及易发生泥石流、滑坡、洪水、落石等灾害影响地区选址建设。施工现场、生产区、生活区、办公区等防火或临时用电必须满足规范要求后方可使用。
3.开展施工风险评估和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在建高速公路、长大桥梁等大型构造物工程以及重点水运建设项目,要全面开展施工风险评估。列入今年国家和地方基本建设的公路、水运重点工程,要全面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严格督促参建单位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建档和整改销号,对发现整改不力的,一律依法上限处罚。
三、行动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从现在起至2017年12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7年6月)。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细化措施,认真做好前期准备和动员部署。6月28日前,各单位将专项行动方案报县局安委办。
(二)整治阶段(2017年7月—11月)。各单位按照行动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并认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解决专项整治行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三)总结阶段(2017年12月)。各单位对本次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认真总结,找出亮点、发现不足,研究提出相关建议。12月13日前,各单位将工作总结报县局安委办。
四、组织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局成立深入开展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江新泉局长任组长,陈汝忠副局长任副组长,县局安委会成员为组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局安技科。各单位也要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切实加强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各自实际,突出重点,制定针对性的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对每一项整治内容都要细化具体的任务措施,并将本次专项整治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贯年”、“企业主体责任提升年”有机结合,保持好工作的连续性。要督促交通运输企业严格按照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落实具体整改措施,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重点领域专项整治行动的指导和督促,注重协调解决整治行动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三)全面督促检查。县局将组成督查组,对各单位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各单位也要采取明查暗访、“四不两直”等形式,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开展督促检查,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信息公开曝光力度,利用信用管理加强企业自我约束。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对专项整治行动不力的要开展约谈、挂牌督办,情节严重的单位要通报批评、追责问责,问题突出的企业和从业人员要列入黑名单、上限处罚。
(四)注重舆论引导。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全面宣传报道专项整治行动,既要注重总结好的经验,又要曝光反面典型,要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及时有效应对舆情,营造大力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